作者: 编辑:李攀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18 08:56:57
原来,法院受理申请人罗某某与贵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某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金额为1600000元,该案为其他法院交叉执行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罗某某向法院申请拍卖被执行人向某名下的房产,由于该房屋中居住有年迈的老人和年幼的小孩,被执行人向某多次请求解除其名下房产的查封措施和拍卖程序,宽限时间,让其筹集资金偿还申请人罗某某。
考虑到向某的实际情况以及拍卖程序的繁琐冗长,执行干警认为执行工作不应该“一刀切”,应当考虑个案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方案解决案件。故此,执行干警期间执行人员多次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通过协调,申请人罗某某同意解除查封和拍卖程序,被执行人向某也承诺将筹集到的资金在约定时间内优先偿还申请人罗某某。最终,被执行人向某在期限内履行完毕全部案款,各方权益均得到保障。
该案的成功执行完毕,不仅切实维护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也及时化解了被执行人的还债压力,是法院善意执行和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平塘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辛福感和获得感,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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