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卢某某、顾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在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卢某某获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顾某某获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躲躲藏藏的日子我一天也不想过了,我愿意交代问题……”。2024年3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的卢某某、顾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结束了11个月的逃匿生涯。
2023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卢某某、顾某某和另8人通过踩点的方式选择野外等多处隐蔽地点合伙开设流动赌场,并聚集多人采用“摇包谷子”方式进行赌博。2023年4月,除卢某某、顾某某以外的8名同案犯被当场抓获,卢某某、顾某某闻风而逃。为了躲避公安机关抓捕,卢某某、顾某某背井离乡,居无定所,时刻担心警方找上门。尤其是听说同伙已服完刑重获自由,卢某某、顾某某觉得东躲西藏的日子再也熬不下去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瓮安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卢某某、顾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卢某某、顾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两人到案后自愿表示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向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顾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检察官提醒:赌博危害性深远且广泛,不仅直接损害个人和家庭利益,更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造成严重冲击。广大群众应自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珍惜美好生活,远离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携手共建文明、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