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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礼品为饵 非法贩卖他人信息获刑

作者: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4-10-24 09: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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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提起公诉,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同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吴某某、方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益损失赔偿金。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方某于2024年3月底在四川省境内从事“接码”地推活动,以提供给自己手机号码收取验证码即获得赠品的方式,骗取老年人的手机号码并收取验证码后,将手机号码、验证码发送到相应的微信、钉钉群内由专人注册抖音、微信、钉钉等网络账号获利。2024年4月至5月,二人从四川前往贵州绥阳县、湄潭县、瓮安县的各乡镇进行“接码”地推活动,5月15日在瓮安县天文镇从事“接码”地推活动时,被瓮安县公安局现场抓获。
 
  瓮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方某非法获取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以惩处。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方某侵犯公民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此外,吴某某、方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不特定公民的隐私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检察官提醒:个人信息泄露后,轻则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源源不断;重则个人隐私受到侵害,被冒名贷款、钱款不翼而飞等;更有甚者,个人信息被犯罪分子掌握,用作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尤其要叮嘱家中老人,勿为小利,将电话号码、住址、身份证件、银行卡等信息告知陌生人。同时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获利情节严重的,不仅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