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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困难儿童“少有所依” 贵定检察:夯实困难妇女儿童救助的制度基础

作者:张莹 编辑: 来源:黔南州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1-11 11: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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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娃娃现在安心的读书,我也安心的打零工赚钱,还得多谢检察官的关心,让我减轻了一点压力。”近日,贵定县检察院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回访时,当事人唐某某的父亲面对检察官时心情激动,连声称谢。
 
  时针拨回2023年8月,在一次救助农村困难妇女儿童的专项活动中,贵定县妇联发现未成年唐某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该线索移送至贵定县检察院。
 
  原来,唐某某是一起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在该案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精神抚慰金。案件判决后,被告人交付监狱执行,由于被害人及其家人未申请强制执行,精神抚慰金赔偿迟迟没有落实。
 
  在审查中,该院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唐某某家属于农村低保户,唐母患有精神发育迟滞,唐某某的姐姐尚在高中阶段,家中的经济来源全靠唐父打零工维持,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先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获得精神抚慰金赔偿。”充分了解情况后,承办检察官为唐某某准备申请强制执行的书面材料,引导其到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同时针对唐某某一家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经多方协调与研究论证,该院作出决定:给予唐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一万元,并与教育部门沟通,安排唐某某到某特殊学校就读。此外,结合唐某某家庭情况,为保障好唐某某姐妹生存、发展和受教育等权益,经贵定县检察院与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学校的沟通,按照500元/月的标准为唐某某减免在特殊学校就读期间学杂费,同时免除了其姐姐余下两年的学费三万余元,最大程度减轻唐某某家的经济负担。
 
  唐某某司法救助案只是该院能动履职救助困难妇女儿童的一个缩影。早在2023年4月,贵定县检察院与贵定县妇女联合会会签了妇女儿童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联动办法,明确了双方工作过程中办理的案件信息,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和线索移送机制,夯实困难妇女儿童救助工作的制度基础,形成了“妇联牵头关注、检察重点支持、部门主动领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救助合力。
 
  此外,该院还结合社区、校园、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力量,开展法律宣讲活动,增强农村地区妇女儿童的法制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大对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宣传,在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同时,努力惠及更多的困难妇女儿童和家庭。2023年以来,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共计开展53场法律宣传活动,涉及人数7500人,发放宣传手册1500余份。
 
  “加强线索移送机制是对困难妇女儿童群体进行救助的重要一步,对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据介绍,2023年该院共办理涉困难妇女儿童的司法救助案件共10件,拨放司法救助金15.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