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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7天就分居,彩礼能退吗?法院这样判

作者:胡明志 编辑: 来源:独山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5-05-22 18: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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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小李与小美经人介绍相识,一个月后订婚,一年后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婚前,小李向小美支付了彩礼12.8万元、服装费2万元,并购买了价值1.8万余元的“四金”首饰,还承担了女方家婚宴的部分费用。小美当日返还了10万元彩礼,并回赠一枚金戒指。
 
  婚礼后,两人仅共同生活7天,小美便前往外地处理店铺事务。一个月后,小美发现怀孕,但因双方琐事发生争吵选择终止妊娠,并将小李拉黑。此后双方分居,沟通逐渐减少。一年后,小李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彩礼等共计8万余元。
 
  法院审理
 
  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李与被告小美双方婚后一起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期间双方沟通、交流亦甚少,未能建立夫妻感情,双方产生矛盾后,并未正确处理,双方都认为不能一起共同生活,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应当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准予离婚。服装费2万元属于彩礼(合计收受彩礼4.8万元),“四金”虽属彩礼但已存放男方处无需返还,红包、酒席费等不属于彩礼,综合原被告小美双方共同生活仅7天、孕育情况、嫁妆等因素,判令小美返还彩礼3万元。
 
  宣判后,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黔南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小美已主动履行返还义务。
 
  法官说法
 
  根据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计付的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可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给付彩礼的目的除办理结婚登记这一形式要件外,更为重要的是双方形成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本案中,小李虽与小美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仅共同生活7天后,虽偶有沟通和联系,但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双方未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同时,结合小李主张的返还的彩礼范围,对彩礼以及彩礼金额进行认定,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及嫁妆情况、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酌定返还部分彩礼。本案充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助推辖区移风易俗和树立彩礼文明新风,形成良好婚姻观念有重要意义。
 
  普法课堂
 
  1.哪些算彩礼?
 
  l 12.8万元彩礼和2万元服装费,属于缔结婚约的附条件赠与;
 
  l“四金”首饰,具有彩礼性质,但因已存放男方处无需返还;
 
  l敬茶红包、婚宴费用等,属于礼节性赠与,不属于彩礼。
 
  2.为何判退部分彩礼?
 
  l双方共同生活仅7天,未建立稳定夫妻关系;
 
  l考虑女方陪嫁物品及终止妊娠等情况;
 
  l综合当地习俗及双方过错程度。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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