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都匀警方持续保持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近日,都匀市公安局绿茵湖派出所查处一起无证驾驶“回头犯”案件,涉事男子因无视法律、再次违法付出沉重代价。
案件回顾:无证驾驶屡教不改,10日内再被查处
2025年4月25日16时30分许,绿茵湖派出所民警在都匀市毛尖大道西段与长虹路交叉口开展交通违法查缉工作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贵J05***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轨迹异常,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核查,驾驶员罗某福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进一步调查发现,罗某福曾于4月14日因同样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被都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面对民警询问,罗某福承认自己心存侥幸,明知无证驾驶违法,仍选择铤而走险上路行驶。
执法亮剑:法律底线不容挑战,“累犯”面临严厉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而罗某福在被处罚后短时间内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其性质恶劣。鉴于罗某福无证驾驶且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民警当场开具公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前往都匀市公安局接受进一步处理。目前,罗某福已被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警示:安全驾驶是底线,违法必究零容忍
办案民警表示,无证驾驶人员因未接受系统驾驶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对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特别是对“屡教不改”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坚决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都匀公安提醒广大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切勿因一时侥幸触碰法律底线。驾驶机动车须取得相应准驾资格,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下一步,都匀公安将持续加大对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重点违法的查处力度,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