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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般不配合仍被依法收监,法律面前没有逃避刑罚的“护身符”

作者:钟建坤 编辑:王倩 来源: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5-06-23 11: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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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部分罪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虽然被判处实刑,但只要身患疾病没有被羁押,就可以逍遥法外,不用到监狱服刑,甚至在法院已作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不配合公安机关收监执行工作。近期,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在法院作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后成功收监执行的案件。

案情回顾:一场疾病与五年刑期收监执行的“拉锯战”

2022年12月19日,甲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3年10月25日,因患左侧额叶胶质瘤不适宜羁押被法院变更为取保候审,同年11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年11月27日,甲某在医院进行左侧额颞岛叶病切除手术。2024年1月8日,其以刚做左侧额颞岛叶病切除手术,不参加长期、持续性放疗及化疗会有生命危险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于同年5月13日决定对其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后公安机关因其手术后不参加持续性化疗会有生命危险,暂时没有进行收监执行。2025年3月,都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到甲某家中及周边进行走访调查,发现甲某化疗已结束,只需要吃药和定期复查,可正常行动和外出。

依法监督:打通收监执行“最后一公里”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审前未羁押被判处实刑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专项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未及时将罪犯甲某收监执行的监督线索后,及时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实地调查走访、召开公检法联席会、邀请具有医学知识的特邀检察官助理进行专业分析,查明公安机关未依法及时收监罪犯甲某的事实,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在公安机关对甲某收监执行过程中,甲某及其家属多次表示其虽犯罪,但需要吃药康复不应当被收监执行,多次以生病为由不配合公安机关收监执行。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通过多种方式释法说理,最终做通罪犯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于2025年4月下旬,成功将罪犯甲某收监到监狱服刑,这场“拉锯战”终于画上句号。

检察官提醒:当法槌落下的那一刻,生效判决便承载着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收监执行是让这一尊严和权威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任何人试图凌驾于判决之上、妄图逃避刑罚执行的行径,都将在收监执行前被彻底击碎。同时,身患疾病并不是刑罚免于执行的“护身符”,只要法院依法作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就应当依法收监执行。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公安机关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收监执行决定书后,应当在十日内将未被羁押的罪犯送交看守所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形,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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