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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 筑牢诚信之基

作者:贵定县法院 编辑:贵定县政法委 来源:贵定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5-03-03 15: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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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我大意没有购买车辆保险,事故发生了,就只能面对,虽然修理费大大超出了我的履行能力,但请法院相信,我会负责到底,分期履行完毕,我家人凑了两万元,我现在先支付给原告”。被告说完后,原告某保险公司主动向法庭提出自愿在其已代为垫付的94200元中为被告减免修理费9000余元,双方庭前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分期履行。
 
  近日,贵定县人民法院昌明人民法庭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以法律为准绳,以“诚信”为基石,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2024年1月29日,覃某驾驶面包车行至某路段时与案外人驾驶的奔驰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覃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覃某未购买车辆保险,面对高额的修理费,覃某与受损车主对赔偿未达成一致,受损车主随即要求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修理费9万余元,保险公司垫付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被告覃某的生活实际困难以及未购买车辆保险等情况,并向其“释法”,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逃避责任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为切实有效化解该案,法官转而向原告保险公司进行“明理”,说明覃某的实际情况和愿意赔偿的诚恳态度。
 
  之后,覃某拿着刚凑来的2万元,来到了法庭主持的庭前调解现场。在交流中,原告保险公司感受到了被告覃某的诚恳以及诚信的态度。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主动提出在垫付的修理费中,给被告覃某再减免9000余元费用,当即,覃某表示自己会负责到底,分期履行完毕剩余的款项,随即将凑来的两万元当场交给原告。至此,该案庭前成功调解,双方握手言和。经法官多次回访被告覃某,覃某表示,无论多困难,会一直按协议每月支付代偿款项。
 
  诚信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坚守的道德底线,被告履行自己的承诺,不仅是对原告作出巨大让步的尊重,更是对自身尊严的捍卫。昌明人民法庭将继续抓紧抓实“公正与效率”,全力助推诚信建设,为推动形成“知信、守信、用信、护信”良好氛围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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