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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案到调解仅用数日,调解跑出“加速度”

作者:贵定县法院 编辑:贵定县政法委 来源:贵定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5-04-27 17: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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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2025年3月3日晚,被告谢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状态下,驾驶一辆无号牌红色微型载客汽车,行驶至贵定县某村路段时,撞伤正常行走的原告邱某,导致邱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谢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邱某及其家属遂向贵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委派调解:贵定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为快速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指派贵定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案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到委派后,立即组织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成立专项调解小组,启动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调解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与原告方沟通时,调解员核实赔偿诉求的合理性,明确其主张的法律依据,并安抚情绪,引导其理性解决纠纷。而在与被告方交流时,调解员着重阐明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及法律后果,分析诉讼风险,督促其主动承担责任。
  
  调解结果:通过多次协商,调解员结合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赔偿标准,提出合理化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被告谢某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邱某各项损失共计75800元,赔偿款当日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至此该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该案通过法院线上委派调解组织先行调解,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数日,充分体现了“诉调对接”机制的高效性与便捷性。法院运用网络调解平台,整合专业调解资源,既节省了司法成本,又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
  
  警示意义:
  
  1. 违法代价高昂。被告不仅存在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且有醉酒驾驶情况,不仅面临高额赔偿,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2. 守法出行。呼吁公众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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