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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又闪离 彩礼酌情退 ——贵定县法院昌明法庭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作者:贵定县人民法院 编辑:贵定县委政法委 来源:贵定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6-27 09: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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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系安徽巢湖市人,被告罗某系贵州贵定人。原告通过巢湖市的媒人,联系贵州某婚介公司为原告介绍婚姻对象,并签订《婚介服务合同》。2024年4月,原告到被告老家贵定县云雾镇某村订婚,原告给付被告彩礼10余万元。当天,双方在县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次日,被告随原告回安徽省巢湖市生活。2024年12月,被告称回老家有事离开原告,双方开始分居。之后原告到被告老家,要求被告回巢湖继续婚姻生活,被告拒绝,并当场表明要解除婚姻关系。后续双方因离婚及彩礼返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原先给付的全部彩礼。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对彩礼返还各执一词,原告认为双方结婚仓促、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同居时间短,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被告应返还全部彩礼;被告认为双方结婚符合法定条件,彩礼系原告自愿给予,属于对原告的赠与,不同意返还。
 
  针对双方的分歧,法官采取背对调解方式,从彩礼返还法定情形、同居时长、家庭责任担当及双方过错等方面对双方释法说理,双方最终对彩礼返还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返还原告7万元,双方调解离婚。
 
  法官寄语:婚姻不是儿戏,闪婚闪离不可取,婚姻始于感情,禁止借结婚索取财物,让彩礼回归于“礼”,倡导文明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