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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孤注一掷》,15名男子回国获刑

作者:贵定县人民法院 编辑:贵定县委政法委 来源:贵定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6-27 1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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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版的《孤注一掷》将电信诈骗的真相,曝光在大荧幕上。在现实中,亦有许多人在低门槛、高工资、赚钱快等诱饵的驱使下,义无反顾地孤注一掷。6月11日,贵定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等十五人涉嫌诈骗罪、偷 越国(边) 境罪一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初,贵州男子“山炮”在缅甸勐拉万洼新村招募被告人陈某、曾某某等人员筹备开设诈骗公司;2024年3月初,“山炮”带领旗下人员搬至林某某在缅甸勐拉的诈骗窝点合伙经营,由徐某某进行投资,并开始利用社交软件聊单养号培育诈骗目标。2024年3月下旬,林某某、“山炮”将诈骗窝点搬至缅甸勐拉嘉顺酒店内,通过社交软件交友骗取对方信任后,引诱对方在“圣淘沙”虚拟网站上通过购买彩票等方式实施诈骗。为更好实施诈骗和管理,引诱被告人曾某某、刘某等十人各自结伙偷越国境,并组织以上人员采取冒充成功人士,依托虚拟投资理财网站进行投资理财的方式实施诈骗活动(俗称“秒合约”)。该诈骗窝点于2024年5月12日被缅甸警方查获,15名被告人均于2024年5月19日被遣返回国。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买某等八人在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时间累积已超三十日,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某某、曾某某等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15名被告人有期徒十个月至三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至一万七千元不等。
  
  典型意义: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猖獗,为维持诈骗集团高效运转,获取更多非法利益,一些诈骗集团不断通过“高薪”诱惑等方式从国内组织、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为境外犯罪集团输送人力,大肆对境内居民实施诈骗,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些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也违反了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必须依法予以打击。该案是一起组织他人偷渡出境参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继而大肆对境内居民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及其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等,依法准确认定各被告人刑罚,释放从重惩治的强烈信号,并通过加大罚金刑力度,进一步剥夺犯罪分子再犯能力。
  
  法官提醒:
  
  1.境外不是淘金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往往打着高薪旗号吸引人员前往“淘金”,实则实施诈骗活动,贪图“高薪”赴境外诈骗窝点,涉嫌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2.诈骗团伙摸准目标“以小博大、概率游戏”的心理,以“投诈结合”方式引诱目标对象购买和进行投资,请广大群众牢记“诱惑的背后只有陷阱,恐惧的尽头只剩绝望”,切莫非法出入国(边)境,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团伙为通过“跑分”将赃款洗白,以“利用银行账户转账,轻松月入过万”为诱饵,招募“跑分”人员。不少人被蝇头小利蒙蔽,成为犯罪“帮凶”,受到法律严惩。广大民众要提升法律意识,切勿为了蝇头小利,随意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具有支付功能的账户,沦为帮助诈骗犯罪的“工具人”,最终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