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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瑶山瑶族乡人民政府原一级主任科员蒙文高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作者:罗晔瑶 编辑:覃静戎 来源:荔波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3-26 17: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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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荔波县瑶山瑶族乡人民政府原一级主任科员蒙文高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蒙文高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被告人蒙文高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发还给有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蒙文高利用担任瑶山乡副科长级干部、综合社区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34万余元,实际发放23万余元,其中蒙文高个人实际分得10.3万元。
 
  2016年至2024年,被告人蒙文高利用担任高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瑶山瑶族乡一级主任科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施工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个人以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4万余元,被告人蒙文高个人收受62万余元。
  荔波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蒙文高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其中,贪污犯罪中尚有部分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蒙文高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部分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蒙文高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荔波县20余名干部职工和群众到庭旁听并接受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