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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变“打架”, 受伤≠有理!荔波法院判了

作者:陆丽娟 编辑:覃静戎 来源:荔波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4-28 0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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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怪你多嘴!”王某重重甩出手中的扑克牌。
 
  “你出错牌了,还不让别人说。”潘某皱着眉头说道。
 
  “我出错牌关你什么事。”王某憋红了脸大声回应道。
 
  “我就说,你能拿我怎样?”
 
  ……
 
  基本案情:原告王某与被告潘某系同村村民,2024年1月16日,在一场普通的牌局中,因一句“你出错牌了”,让王某与潘某从口角之争到互相推搡再到拳脚相向,最终王某右眼受伤。事发后,公安机关对双方均作出行政处罚。同时,王某到医院治疗,经鉴定,王某所受的伤为轻微伤。
 
  2025年1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6,742.57元。
  法院裁判:荔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监控视频证据显示,王某因被指出错牌突然起身推搡潘某,导致双方矛盾激化,随后两人在相互拉扯和扭打间,王某右眼受伤,故本案的发生,原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综合全案证据以及结合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等因素综合考量,法院认定原、被告各承担50%的责任。
 
  最终,法院在扣除被告潘某已垫付医疗费6000元的基础上,判决潘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共计3657.75元。
 
  判决后,原告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本案中,存在三个关键法律事实:一是王某确实存在先动手的过错行为;二是潘某的还击超出必要限度;三是双方均有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矛盾的机会却选择暴力解决,这才导致纠纷产生。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并非谁受伤谁有理,司法裁判不能简单以损害结果定责任,而应综合考量行为性质、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
 
  法官提醒:拳头解不开矛盾结,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应当:①保持冷静克制,避免肢体接触;②及时寻求村委会或警方介入;③注意固定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④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