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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纠纷引发矛盾 龙里县检察院促成和解

作者: 编辑: 来源:龙里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5-02-08 10: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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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龙里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办案中,检察官能动履职,通过积极促进双方和解,化解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王某某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前是夫妻,后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但二人一直存在感情上的纠纷。2024年5月1日凌晨,陈某某为泄愤来到贵州省龙里县冠山街道一小区地下停车场,手持扳手及石头,将王某某的小轿车前挡风玻璃、右侧车门及玻璃、右侧车外后视镜砸坏。经龙里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车辆损失价格约为12000元。
 
  案件移送龙里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详细审查了案件材料,了解到这起案件的根源在于感情纠纷,双方之间仍存在沟通的可能性,若简单机械地进行逮捕起诉,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
 
  为此,承办检察官将工作重点放在促进双方和解上,多次分别与王某某和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进行沟通交流。一方面,向陈某某释法说理,让其认识到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不仅要承担法律后果,还会对自己的人生造成负面影响,督促其真诚悔悟;一方面,安抚王某某的情绪,倾听他的诉求,告知其和解的积极意义。
 
  在检察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陈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王某某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其损失。王某某也感受到了陈某某的诚意,考虑到双方曾经的感情,最终同意和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该院依法对陈某某作出了相对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