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车主在发生轻微剐蹭事故后心存侥幸选择悄然离开现场,然而这种看似“省事”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近日,辖区群众殷先生将一面写有“办案神速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平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手中对民警全力破案为自己挽回损失表示感谢。
当天凌晨2时许,交警大队五中队接到殷先生报警称其放在家门口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不明车辆刮蹭损坏且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当时正值深夜既无目击证人现场视频监控也未能提供有效线索且遗留痕迹较少给侦查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民警以事故现场为中心继续扩大调查范围沿着逃逸车辆可能行驶的方向以快速侦破为工作目标经大量对比和走访排查成功锁定肇事车辆并找到肇事司机李某某。
经询问李某某对其刮蹭车辆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肇事逃逸的李某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同时联系受害人殷先生促成双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交通肇事逃逸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留机动车,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拘留15日;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拘留15日;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