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平塘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攀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7-09 17:53:15
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庭审了一起诈骗罪案件。
经依法查明,2022年12月,被告人严某某在手机游戏中与代号为“高飞”的诈骗人员结识,后因自身经济问题,在“高飞”许诺到境外工作可以得到高额工资后,于2023年3月9日从佛山乘坐高铁至云南省磨憨口岸附近,3月10日在勐腊县酒店入住,随后于3月15日在“高飞”的安排下偷越国(边)境至老挝国某诈骗公司。2023年3月至2024年4月期间,被告人严某某根据诈骗公司安排,从事引流和聊天工作,为后续诈骗工作提供人员信息。2024年5月17日被告人严某某通过磨憨口岸登记回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某偷渡至老挝后,进入诈骗园区,以聊天的方式帮助犯罪团伙实施诈骗活动,在诈骗窝点累计时间达1年,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表示认罪,成立自首,系从犯、初犯,依法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后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严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境外并非遍地是黄金,广大求职者外出务工时应当提高警惕、擦亮眼睛,不要轻信“轻松赚钱,月薪过万”的虚假宣传,自觉抵制赴境外或在网上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切勿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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