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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眉虽美,法网难违!非法猎捕保护鸟类,一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作者:秦雯卓 编辑:简远睿 来源:惠水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2-09 09: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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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案件,一名男子因一时“喜好”触法获刑,用惨痛教训给全社会敲响生态保护警钟。
 
  案情回顾:声音诱捕,屡次作案
 
  “我就是喜欢听鸟叫,想抓几只回家养着玩……”法庭上,被告人蒋某某的辩解,道出了不少违法者的共同误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至2024年间,蒋某某多次携带捕鸟网、电子诱捕器等禁用工具,流窜于长顺县摆所镇附近山林,靠扩音器播放鸟鸣录音布下“声学陷阱”,先后诱捕8只画眉鸟。2025年初,其又将黑手伸向禁猎区,以同样手法捕获一只棕头鸦雀(俗称“黄豆崽”)。
 
  经司法鉴定,涉案的8只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整体价值达4万元;棕头鸦雀亦属于中国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价值和有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目前,涉案鸟类已全部被执法人员解救放飞,重归山林。
 
  法院判决:数罪并罚,工具没收
 
  惠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作案工具予以全部没收。
 
  “画眉鸟的歌声再动听,也不属于个人的牢笼;山林间的生灵再活泼,也不是可供买卖的商品。”承办法官强调,即便猎捕的不是重点保护动物,只要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情节严重的同样构成犯罪,切勿心存侥幸。
 
  法官提醒:爱鸟不囚鸟,守法护生灵
 
  画眉鸟自2021年起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猎捕、买卖、运输均属违法犯罪。近年来,多地频发因猎捕、买卖画眉鸟获刑的案例,有人为获利铤而走险,有人因“喜爱”无知触法,最终既受刑罚,又破坏生态。
 
  在此呼吁,爱鸟请远观,切勿因一时私欲触犯法律。请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从自身做起,敬畏自然、恪守法律,让鸟鸣永远回荡在山林,让每一个生灵都能自由栖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