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时节,火灾总会在猝不及防时发生,为做好森林防火宣传,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火意识,让以案释法更接地气。2月1日上午,贵定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至昌明镇岩下社区,公开巡回审理一起失火罪案件并当庭宣判。镇、村干部、护林员以及周边群众等到现场进行旁听。
案情简介:2023年1月9日13时许,沈某在贵定县昌明镇铁锁岩村瓮水寨自家承包的荒土里割杂草,并将割好的杂草堆放在一起,用打火机点燃草堆焚烧杂草,为春种作准备,因当日风大,被点燃的杂草堆迅速燃烧,引燃了附近的草地和森林,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15亩,其中涉及地方公益林245.7亩,检察机关遂以沈某涉嫌失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审理过程: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沈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沈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缺乏安全用火意识,违规野外用火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结合全案案情,遂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同时按照贵定县林业局出具的生态修复补植复绿方案承担补植复绿责任,以恢复生态。
以案释法: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给现场的干部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讲解了失火罪、滥伐林木罪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犯罪构成、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等,并向群众发放了环资案件典型案例宣传手册。承办法官提醒群众,春节即将到来,无论是祭拜,还是燃放烟花爆竹时,务必要注意用火安全,不在野外违规用火。村民们通过旁听庭审以案释法后纷纷表示:原来生活中偶然的行为很有可能不小心触犯法律,今后将严格遵纪守法,不仅要做到防患于未“燃”,还要在各个方面爱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此次巡回审理是环境保护法庭向人民群众零距离、面对面开展法治宣传的一个缩影,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贵定法院将立足司法审判职能,持续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不断探索普法宣传的新路径好办法,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奋力为“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应有的司法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