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福泉市金山北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二轮非机动车与行人碰撞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二轮非机动车驾驶人顾某某及行人黄某受轻微伤。事故发生后,二轮非机动车驾驶人顾某某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检查。
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经现场勘查调查后,得知该起事故系美团外卖送餐小哥顾某某驾驶二轮非机动车在为顾客送餐途中因赶时间,车速过快,行人黄某因未走人行道导致此次事故。
此次事故驾驶人顾某某及行人黄某均在事故中受轻微伤,经双方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依法认定,驾驶人顾某某承担该次事故主要责任,行人黄某承担该次事故次要责任。顾某某受伤的医药费、治疗费自行承担,同时承担黄某在医院的检查治疗费,并支付行人黄某后相关费用500元。
目前,该起事故已处理完毕,在民警的教育引导下,外卖小哥顾某某对此次事故有了深刻认识,为了安全宁慢一分钟,不争一秒钟;行人黄某也认识到走人行道的重要性。(周传文)
(编辑: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