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的通知》及省法院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安排,9月23日下午13时40分,随着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宣布全省法院“黔山雷暴之‘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正式启动,平塘法院“黔山雷暴之‘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随即开展。
行动伊始,何腾荣院长亲自率领执行一组到平塘县金盆街道办事处回龙村大旺寨组对平塘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陈某某行政征收土地一案进行强制执行,在强有力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在代表委员的参与见证下,顺利执行交付。随后,平塘法院执行二组依法对长期拒不履行金融借款的被执行人陆某进行传唤执行;执行三组依法对长期拒不履行金融借款的石某、陆某某的房屋一幢(三间两层)进行查封,拉开了专项执行行动首日序幕。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平塘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监督执行,让专项执行行动规范、阳光进行。截止9月23日17时共执结案件13件,执行交付土地0.8965亩,依法传唤1人,查封房屋1幢面积共计300平方米,扣划金额9万元,发放案款18.11万元,取得了初步的执行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