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丽 编辑:田任 来源:平塘法院 发布时间:2022-07-30 11:39:58
2022年2月9日5时3分许,被告人谭某波、杨某磊(不起诉处理)和被告人宋某、石某、王某友(不起诉处理)分别在平塘县金盆街道办事处新区美食街吃宵夜喝酒后,来到美食街牌坊口对面县财政局办公楼旁路边的车辆停放处取车,被告人石某提出开车辆空调来暖和身体,刚好来到车辆旁边的被告人谭某波听见后,接话讲自己是混社会的,并挑衅王某友、石某是否想打架,双方为此发生争吵,随即引发双方互殴。案发后,被告人谭某波、宋某、石某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庭上,被告谭某波、宋某、石某对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官依法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三被告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当前,平塘县人民法院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审理、快审快判、从严惩处,严厉打击破坏社会安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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