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报送排名 > 福泉 > 正文

“生态巡回审判+普法”双管齐下 撑起绿水青山“保护伞”

作者:陈茂丹 编辑:邓欢 来源:福泉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19 17:37:52

字体:T大 T小


  2023年12月,福泉市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林业局等共同挂牌设立集环境司法办案、生态修复成果展示、生态法治教育、生态保护体验、生态文化推广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岔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教育示范基地,根据该基地实质化运行工作方案要求。近日,福泉法院在该司法教育修复基地巡回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并邀请福泉市深圳百合外国语学校的学生及岔河村村民、林长、村委等参与旁听。
 
  被告人吴某义、胡某发、吴某元相互邀约,3次在福泉市道坪镇清水江大沙坝段的天然河道内驾驶小船,使用拦河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并获得渔获物约60公斤。经福泉法院审理认定三被告人缺乏法律意识,违规使用渔网非法捕获水产品。福泉市道坪镇清水江属于长江上游乌江水系的天然河道,从2021年1月至2030年12月止,福泉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三被告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福泉法院当庭宣判,三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并承担增殖放流的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生态法治相关知识进行了宣讲,并组织参与旁听的人员参观宣教基地,为参与旁听的人员就湿地动植物资源、水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进行了科普宣教。学生们积极发问、兴趣盎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活动受益匪浅,充分认识到生态建设与法治密不可分,坚定做环保“小卫士”的决心。
  深耕“绿色审判”,延伸“绿色服务”,福泉法院将继续抓深抓实贵州福泉岔河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修复教育示范基地实质化运行工作,切实把司法推动生态修复、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在法治轨道上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用正义的天平托起一抹抹盎然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