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行动开展以来,福泉公安以“小案快破”机制为切入点,坚持以打促防、以打促稳、多元共治,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近日,福泉公安快速侦破2起手机被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有效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7月9日,福泉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陆续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放在店中充电的手机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根据线索循线追踪,通过细致摸排,分析研判,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喻某某位置,并于7月10日晚22时许,成功将嫌疑人喻某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喻某某对其在店内盗窃他人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知识普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