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及省、州院部署要求,聚焦权益保护、多方联动、释法说理三个方面,不断提升轻罪案件办案质效,持续拓宽检察履职的“最大半径”,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从治罪到治罪与治理并行并重,打造轻罪治理“新枫景”。
聚焦权益保护,走好“检察为民”之路
一是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效能。与公安机关联合修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轻罪案件信息共享,根据轻罪案件适用范围、认罪认罚情况等,提前做好案件的捕诉分流、快慢分道,搭建轻罪案件办理的“高速通道”,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通过案件咨询、会商,精准把握案件定性,保障当事人权益得到尽快实现。二是把好逮捕条件的适用关口。加大对社会危险性的审查,慎重考虑认罪认罚情节,对轻刑犯罪用好“以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社会危险性评估标准,对捕后轻刑案件,做好捕后动态跟踪评估,精准考察社会危险性,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做到既惩罚犯罪又保障人权。三是积极作为促退赃退赔。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树立“敢于说理、依法说理、规范说理”的思想理念,能动履职,用涉案人员或近亲属“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引导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既保证实现主动退赃退赔的良好效果,也防止矛盾纠纷因不合理的天价赔偿陷入化解僵局。2021年以来,督促涉案人员退赃退赔47件。
聚焦多方联动,促进轻罪案件质效提升
一是强化内部配合协作化纠纷。充分发挥一体化监督优势,注重内部协调,对于可能需要其他业务部门参与调解的轻罪案件,加强沟通与信息移送,视实际情况召开个案处置联席会,由刑事检察官和其他业务检察官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凝聚合力,助推实质性化解矛盾。二是凝聚司法机关力量解民忧。加强与市公安局、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将具有刑事和解基础的轻微刑事案件纳入“检调对接”机制平台,将化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流程,共同握好调解时机,有效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积怨形成。三是发挥多元主体专业优势促和谐。用好涉案当事人对律师、村干部等人员的信任,积极发挥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和村干部公信力高的优势,深入了解当事人心里的疙瘩,以法和情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情绪疏导,促进双方以理性和解化解矛盾纠纷。
聚焦释法说理,做实轻罪案件“后半篇文章”
一是主动接受监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通过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听证的方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参与,以群众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释法说理,从而解开当事人心结,推动矛盾纠纷从源头得到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2021年以来,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113件次、公开听证139件次。二是用好行刑反向衔接,确保不诉之后“罚当其错”。把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落到实地,在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同时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行政处罚等,积极探索“不起诉+公益服务”运行机制,避免刑行责任倒挂、“一放了之”等问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以来,刑事检察部门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行刑反向衔接线索60件,行政检察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24份。三是加强普法宣传,让法治教育深入人心。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紧扣群众需求,结合政法大走访工作,依托重要时间节点,线下利用展板、LED显示屏等方式,线上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及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群众解读法律法规、宣传典型案例,提醒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确保“精准普法”落地有声。2021年以来,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4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