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与道坪法庭审执联动,成功化解一起涉土地流转的租赁合同纠纷,依法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因强制执行给被执行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切实为福泉市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案件回顾
2020年8月,被执行人贵州某农业公司为发展农业,与申请执行人福泉市某合作社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申请执行人按照约定交付土地后,被执行人未付土地流转费。申请执行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24年3月提起诉讼,福泉法院6月依法判决被执行人支付该土地流转费用,并在限期内拆除案涉土地上大棚等地上附着物。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9月3日申请执行人向福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执联动
考虑到本案案涉“三农”,执行结果关乎农民利益。为切实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维护案涉各主体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联系审判法官,了解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症结”,并勘察案涉土地。在案涉土地现场,发现除搭建的大棚外,土地的空置处种植的玉米等农作物临近收成,强拆大棚会破坏农作物,且大棚拆除后只能变卖废旧钢材,必将失去其大部分经济价值,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
鉴于现状,执行法官与审判法官协同发力,审判法官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执行法官悉心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后果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审、执法官协作下,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自愿将大棚等地上附着物折价抵偿并支付部分现金。至此,本案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寄语
今后,福泉法院将继续做好善意文明执行这篇“文章”,积极探索“法庭+执行”新模式,不断完善审判执行机制,提升执行效率,实现“1+1>2”的效果,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提档加速,为福泉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