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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刑事司法裁量工作推进会召开

作者:杨彰立 编辑:王茂华 来源:法制生活报 发布时间:2019-03-07 16: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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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省检察机关刑事司法裁量工作推进会在贵阳召开。会议强调,要重视总结全省刑事司法裁量工作好成绩好经验,重视研究刑事司法裁量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重视把握刑事司法裁量工作全面深化开展的标志性特征,重视处理好刑事司法裁量工作需要注意的十个关系,继续推动刑事司法裁量工作深入、规范开展,为社会供给更多更好的优质检察产品。
  会议指出,近两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司法裁量权的主动性得到极大提升,司法理念有了较为明显转变,工作效果“正能量”逐步显现。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不捕率28.78%、不诉率17.97%,不捕率、不诉率均在全国第一梯队。
  会议要求,要重视把握刑事司法裁量工作全面深化开展的标志性特征。树立新意识是首要标志,要树立新时代意识、新牵引意识、新目标意识、新模式意识、新动能意识。供给新产品是关键标志,“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应达到实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体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建立新机制是基本标志,要建立起捕诉监防护一体办案机制,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监督纠正、预防犯罪、保护权益由同一办案组织完成的办案机制。考评新标准是重要标志,刑事检察部门监督办案、司法办案,不但要明确数量、质量标准,还要明确时效、规范标准。
  会议强调,推动刑事司法裁量工作,是全省检察检机关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的正确选择,是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优质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的有效路径,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十个关系。即,正确处理政治与法治的关系、监督与办案的关系、公平正义与法理情平衡的关系、入罪与判刑的关系、从严与从宽的关系、自证与印证的关系、自愿认罪认罚与被迫认罪认罚的关系、主动推动诉讼前行与被动推动诉讼前行的关系、刑事公诉与附带民事诉讼的关系、自律与监督的关系。(杨彰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