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10月21日,贵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以夏某某为首的11名被告人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滥伐林木等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
上午10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审判长宣布复庭后,代为宣读了二审裁定书。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夏某某、张某、代某林、闵某勇、袁某华、曾某军、闵某林、袁某阳、夏某华、杨某祥、曾某芳等11人,为获取利益,长期纠集,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多次在贵定县某镇某村五、六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团伙通过操纵、把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霸占集体资源,扰乱当地群众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于今年6月经贵定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处犯罪团伙成员一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犯罪团伙成立的被告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30000元;各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夏某某等人不服,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大量证据,查明上述各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并无不当,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家属及辩护人参加了二审宣判会。
此次公开宣判,贵定县人民法院邀请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公安具、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进行了旁听,并在宣判后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该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喻正勇担任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发言人,他紧扣“六个围绕”,通报了贵定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贵定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部署和工作安排,严把案件程序关、案件事实关、法律适用关,对黑恶势力犯罪采取高压态势,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同时,将持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做到“打财断血”和“打伞破网”,为平安贵定提供有力司法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