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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检察院联合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作者:易延庆 张德风 编辑:吴玲 来源:法制生活报 发布时间:2019-09-05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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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日,瓮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瓮安中学法治副校长曹品刚到瓮安中学走访调研,该校校长及相关部门人员陪同。

 
  据介绍,瓮安中学校园占地30余亩,在校学生5300余人,教职工400余人,在校住宿学生近3000人,是一所规模庞大的县级高中。曹品刚一行先后到学生食堂、在建艺术楼、宿舍楼等场所了解情况,并指出,学校应随时监控食堂的原材料来源,猪肉涨价后对食堂运行的影响以及生熟食品区分离情况;学生宿舍要严格管理,禁止留宿社会人员,女生宿舍禁止男生进入;加快学生宿舍楼和食堂的建设,切实改善学生住宿条件和就餐条件;做好外来人员车辆的登记,对校园安全薄弱环节予以加强,切实维护校园安全。
 
  曹品刚认为,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内容,严格执行校园完全管理规定,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开展法治讲座、主题班会等形式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同时也增强教职工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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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这份报告中提到的“一号检察建议”一经发布即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在这份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易延庆 张德风)

(编辑: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