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法工作 > 正文

法官定期回访 再解抚养纠纷

作者:王福杰 姚娇 编辑:吴玲 来源:法制生活报 发布时间:2019-11-06 11:48:16

字体:T大 T小


  随着家事案件审判改革的深化,都匀市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建立了家事案件定期回访制度。近日,都匀市法院第三人民法庭法官联合检察院、妇联工作人员以及村级领导干部回访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陆某。
 
  据悉,陆某今年5岁,患有先天性脑瘫疾病,智力二级残疾,不能独立行走。陆某父亲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后,其母孟某改嫁他人,又生育了孩子。陆某随祖父母生活,现祖父母年迈多病,无力再抚养陆某,故将孟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对陆某尽抚养义务。
 
  今年3月,都匀市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受理了陆某诉其母亲孟某抚养纠纷一案。因案件的特殊性,法院、检察院、妇联工作人员多次进行家事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陆某由其母孟某抚养,因调解时孟某有身孕,故约定其于今年10月30日前将陆某接回抚养。第三人民法庭根据定期回访制度,决定于今年10月31日对该案进行定期回访。
 
  在回访前期准备工作中,都匀市法院工作人员了解到,孟某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接回陆某,陆某祖父母为此情绪激动,双方极有可能出现矛盾纠纷。
 
  为避免双方产生矛盾纠纷,回访当天上午,陆某与其祖父母随回访队伍一同到达孟某住处,都匀市法院工作人员对孟某进行了多方面的疏导,通过一个多小时疏导工作,孟某欣然将陆某接回抚养。
 
  “定期回访制度,在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的同时,更能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中,是加强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力度和深度的新探索。”都匀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说。(王福杰 姚娇)

(编辑: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