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犯罪嫌疑人夏某、廖某等5人因在平塘县通州镇两家企业厂房内盗窃企业机器设备等财物被公安机关抓获。2020年5月19日,平塘县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夏某、廖某等5人的决定。7月20日,平塘县公安局将夏某、廖某等5人盗窃案移送审查起诉。
夏某、廖某等5人盗窃机器设备的行为,致使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案发后,受害企业非常关心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并通过多方途径了解维权的方法和途径。平塘县检察院将办理案件与抓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相结合,深入实地走访被盗企业,在送达被害人权力义务告知书的同时,了解企业维权的意愿和想法。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办案干警为企业依法维权提供法律建议,帮助企业畅通挽回经济损失的渠道。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一直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平塘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揪心事,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