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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民法典】民法典之总则编(四)

作者:平塘司法 编辑:田任 来源:平塘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9-15 11: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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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民法典】民法典之总则编(四)

  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民法典所蕴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是全民普法的重点任务。
 
 
  问: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他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呢?
 
  答:有。
 
  《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