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一起盗窃案。
简要案情:2020年08月27日上午11时许,郑某某路过平塘县金盆街道办事处榜上路段时,看见杨某某停放在马路边的电瓶车没有拔取钥匙,郑某某趁四周无人,遂将杨某某的电动车盗走。
案发后,经平塘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2020年9月2日对郑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正在侦查当中。
检察官提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何预防盗窃类案件的发生,检察官提醒:针对沿街商铺、路边店要安排人员做好夜间值班或轮流值班值守工作,关门休息时店内不留现金与贵重物品;针对老式民房、旧式街巷家中无人时要及时锁好门窗,家中尽量不要存放贵重物品;针对盗窃摩托车、电动车要尽量将摩托车、电动车停在有监控或者周围环境开阔的地方,停车时一定要将车把上锁,最好能在车前轮处单独加一道链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