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报送排名 > 平塘 > 正文

【每日民法典】民法典之物权编(一)

作者:平塘司法局 编辑:田任 来源:平塘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9-27 08:50:14

字体:T大 T小


        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民法典所蕴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是全民普法的重点任务。
  问: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属于谁?
  答: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应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
  《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