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报送排名 > 平塘 > 正文

【每日民法典】民法典之物权编(三)

作者:平塘县司法局 编辑:田任 来源:平塘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0-09 22:05:52

字体:T大 T小


        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民法典所蕴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是全民普法的重点任务。
  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答:可以。
  《民法典》第3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民法典》第33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