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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不是儿戏 酒后别当司机

作者:田任 编辑:田任 来源:平塘公安 发布时间:2020-10-22 15: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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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日常行车安全的保障。然而在严厉的法律面前,仍有驾驶员无视交通法规,饮酒驾驶被查不思悔改,心存侥幸,再次以身试法,二次酒驾,被平塘县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给予严惩。
  陆某某接受法律制裁
  10月11日,平塘县公安交通管理局一中队在城区东山路开展“减量控大”交通违法整治行动。16时30分,执勤民警对一辆号牌为KD3**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一股酒气扑鼻而来,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酒精含量为56mg/100ml。经核查,陆某某驾驶的车辆脱检脱保且陆某某2020年8月因酒驾被交警查获,此次违法属驾驶证暂扣期间二次饮酒驾驶脱检脱保车辆上路行驶,陆某某还因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目前已处超分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平塘县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对陆某某二次饮酒和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4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3日的处罚。陆某某10月16日已被平塘公安交警送进拘留所拘留。
  杨某某接受法律制裁
  当天,平塘县公安交通管理局二中队在平塘县南洲大道玉水铭城路口开展“减量控大”交通违法整治行动。22时17分,执勤民警对一辆号牌为贵J88J**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一身酒气,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9mg/100ml。经核查,驾驶员杨某某2019年4月因酒驾被交警查获,此次属二次酒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平塘县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对杨某某处以罚款25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杨某某10月16日已被平塘公安交警送进拘留所拘留。
  胡某某接受法律制裁
  无独有偶,10月17日晚,平塘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又查获两名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2时58分,一辆号牌为贵A2SC**号小型轿车由平塘县城新区往县三棵树方向行驶,该车行驶至腾龙大桥朗博酒店路口50米处时,平塘公安交警示意驾驶人胡某某停车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2mg/100ml。经核查,胡某某2020年5月因酒驾被交警查获,此次属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蒙某某接受法律制裁
  在同一地点,23时44分,执勤民警对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该车驾驶员蒙某某呼气酒精值为21mg/100ml,经核查,蒙某某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所驾驶机动车无号牌,且蒙某某2019年4月因酒驾被交警查获,此次属于二次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胡某某、蒙某某也将面临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和罚款的处罚,目前胡某某、蒙某某两起二次饮酒驾驶案例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对此,平塘县公安交通管理局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珍爱生命、尊重法律法规,一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