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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再提速 平塘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

作者:王晶晶 编辑:田任 来源:平塘法院 发布时间:2020-12-08 08: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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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快速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平塘法院就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发出支付令,这是该院今年依法作出的首例支付令督促还款案件。
 
  2019年12月20日,被申请人平塘县某公司因承建工程需租用施工器械与申请人签订《工程器械租赁合同》。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机械租赁费49万余元。但付款时间届满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租赁费,申请人遂于近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立案后,速裁法官迅速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支付令申请的规定,遂在第一时间向被申请人发出如下支付令:被申请人平塘县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给付申请人机械租赁费495443.50元。支付令发出后,被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异议,该支付令已生效且具有强制执行力。被申请人现已将部分租赁费支付给申请人。
 
  欠款不还,催收无果,通过诉讼程序追讨又耗时又耗力,相较于诉讼程序而言,支付令具有诉讼成本低、周期短、简单、快速、高效的优点,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最好的办法,不仅大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成本,更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下案多人少的矛盾。下一步,平塘法院将结合实际,依法适用“支付令”等督促程序,使其成为解决简易民事纠纷的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