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和教育,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12月9日,平塘县司法局在牙舟司法所开展公开依法收监执行警示教育活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第458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现裁决如下……”
警示教育活动中,现场依法收监两名违反法律法规的社区矫正对象。平塘县人民法院法官宣读了撤销社区矫正对象罗某、周某缓刑的刑事裁定书。随后在县检察院的全程监督下,公安民警将罗某、周某带上警车,押解至县看守所交付收监执行。
开展此次警示教育活动,旨在告诫社区矫正对象以此为戒,牢记教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努力矫正自我,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陆某说:“司法所组织我们参加警示教育,学习法律法规,让我们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懂得以后不要做违法的事情,遵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争取做一个有利于社会的公民。”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有效预防和减少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情况发生,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建设平安平塘奠定良好基础。
平塘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黎鸿说:“通过此次活动,强化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提高了他们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激励他们努力学习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矫正自身行为,重拾信心,重奔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