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了,感谢张法官的倾力协调,解决了我们的拆迁安置问题,使我们老有所居、居有所安!”近日,李女士将一面印有“人民公仆、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独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张明法官手中,并连声表示感谢。
原来李女士与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签订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后因城市规划改变,产权调换房屋未能修建,双方因此就安置问题、过渡费计算等发生争议,经多次协商未果后李女士向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从化解矛盾出发,及时和某住建局沟通协调,在协调过程中,该住建局表示很理解原告的心情,住建局也一直在努力解决原告的问题,但确因一些客观原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针对以上问题,承办法官通过与李女士及其家人多次交谈,向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又多次与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及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就房屋安置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原告主动撤回起诉,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