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仍有人相信去缅甸打工轻轻松松月收入过万,不惜以身试法偷越国境前往“淘金”,结果不但钱没赚到连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11月5日,独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陆某某、罗某某、韦某某偷越国境罪一案,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0年3月,被告人陆某某联系在缅甸联邦共和国勐波县赌场务工的朋友“许兵”(身份不祥)后,邀约被告人罗某某、韦某某以及陆某某(已死亡)、韦某一同前往缅甸联邦共和国勐波县赌场上班。同年3月27日,被告人陆某某出资帮其他四人订购车票、机票后从独山县包车到贵阳市乘坐高铁到云南省昆明市又转乘飞机到云南省沧源县,因韦某有事先行返回独山。被告人陆某某、罗某某、韦某某及陆某某根据“许兵”的安排乘坐农用车到达云南省某边境后,徒步10余小时翻山越岭偷越国境到达缅甸联邦共和国勐波县。四人分别在缅甸联邦共和国勐波县某赌场当杂工并参与赌博,每月工资仅3000余元。期间,被告人陆某某、罗某某参与赌博,不仅钱未挣到反而输掉10万余元。2020年8月,被告人陆某某为了返回国内,因未能办理合法入境证件,通过其家人典当车辆后花3万元以偷越国境的方式返回国内。同年9月至12月,被告人罗某某、韦某某亦通过偷越国境的方式返回国内。

(庭审现场)
法庭通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某、罗某某、韦某某在未持有任何有效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对出入国境的管理制度,已构成偷越国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并将通过自身经历告诫身边的亲戚朋友。
国境管理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国境管理秩序的稳定直接关乎国家安全,特别是在境外疫情形势严竣的大背景下,偷越国境不仅违反国境管理制度,也会增加疫情传播风险。近期,我县对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人员发布了敦促规劝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请广大公民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越境违法犯罪,积极举报、提供各类非法越境线索,共同守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