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黔南政法教育整顿 > 正文

【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 教育成果初显现 假日为民不打烊

作者:卢景桃 编辑:田任 来源:平塘法院 发布时间:2021-04-07 17:22:34

字体:T大 T小


       4月3日上午,正值清明假期,平塘县法院牙舟人民法庭法官指导镇司法所、派出所和人民调解员,经过近两个小时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生命权纠纷。


 
  2021年04月01日下午18时许,死者陆某某在受雇于肖某某、冉某某运输木材过程中休息时,突然昏厥,同行人多次叫喊均无反应,当场死亡,陆某某家属与雇主肖某某、冉某某因死亡赔偿金发生纠纷,于是,双方找到牙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试图通过诉前调解处理,因双方情绪激动、互不退让,对赔偿金额协商不下,向人民法庭请求法律支援。


 
  接到请求后,牙舟法庭法官立即到场,认真听取了案件发生经过,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由肖某某、冉某某一次性支付陆某某死亡的各项费用18000元给死者家属的协议,并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法官当即予以办理,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