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在江苏省南京市打工,我的案件在2021年4月14日下午14时开庭,现在我才出门打工,身上没有路费,可能来不了,法官能不能帮我调解一下。”这是当事人王某某给平塘县人民法院通州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来电原话。
2021年4月14日下午,平塘县人民法院通州人民法庭原计划开庭审理原告杨某某诉与被告王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但由于被告王某某在外省务工,没有路费不能按时到庭,法庭不能组织当事人面对面进行现场调解,鉴于王某某路途遥远,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法庭采取“微信建群”的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利用网络线上远程调解,经法庭的耐心释法明理和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平塘县人民法院通州人民法庭一直秉承“司法为民”理念,采用远程开庭、远程调解、电子送达等线上办案模式,快捷解决异地纠纷,不仅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而且大大降低法院的办案成本,提高了审判质效,真正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体现出基层法庭应有的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