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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首例多元化救助未成年人被害人工作

作者:易延庆、肖立宪 编辑:陈璐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1-04-16 18: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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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携手县司法局、县妇联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在“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共同对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受害人苗苗(化名)开展心理疏导,对其父母开展亲职教育,首次实现了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工作,避免了重复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二次伤害”。
  
  据悉,该院通过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沟通等前期工作了解到苗苗的父母因忙于生计,后来又生育了弟弟,苗苗从小跟随奶奶长大,奶奶过世后,苗苗才跟随父母一起生活。在苗苗看来,父母重男轻女,并不喜欢她,感觉自己是个可有可无的边缘人。了解情况后,检察官积极作为,主动联系县司法局、县妇联,借三方力量联动介入,帮助苗苗走出心理阴影,重塑健康和谐的家庭、修复亲子关系裂痕,并请心理咨询师对苗苗进行心理治疗、对其父母开展亲职教育。
  
  “不说了,你们都是站在我爸爸妈妈一边说话的,我要离开他们,离开这个家,我要自己一个人租房住......”气氛曾一度紧张,经过将近两小时的心理疏导,被害人情绪才得以舒缓。在与苗苗开展谈心谈话,进行多项心理测评后,心理咨询师发现苗苗性格独立,防备心理极强,渴望得到认可和爱护,内心较为脆弱。针对苗苗的情况,检察机关、司法局、妇联商定了后续跟进心理治疗方案。

  
  针对苗苗家庭教育缺失,亲子关系出现裂痕这一情况,心理咨询师运用心理专业知识,从父母在教育子女方面的主体地位和责任,被害人心理特点、疏导方式、教育理念等方面对苗苗的父母开展亲职教育,帮助其父母找到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给出解决措施和建议,引导监护人与亲子间建立有效沟通方式,从而化解亲子之间的心理隔阂。
 
  
 
  自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该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主题,积极主动作为,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双向保护综合保护,既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同时,积极尝试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被害人家长开展亲职教育,帮助修复亲子关系,促成家长对涉罪子女进行教育挽救、亲情感化,“从心”回归家庭,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下一步,该院将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契机,努力探索亲职教育规范化工作,携手社会各方力量,全力护航未成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