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说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罗甸县法院的工作不再满足于“被动办案”,而是主动服务、用心服务,积极探索案件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让老百姓官司不再难打。
创新调解方法,一是委托县多元化调处中心进行调解,当事人来立案时在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委托县多元化调处中心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向我院申请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二是罗甸县法院成立了庭前调解组,对于诉前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件,将案件交至庭前调解组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今年以来,罗甸县法院民事调解、撤诉案件577件,调撤率为65.49%,同比增长0.96%。通过创新调解方法,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最大程度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省司法资源,达到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鱼生于水,必然要知水性、感水恩。群众是我们的手和足,离开了群众我们就寸步难行。时光荏苒,沧海桑田,不变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执法为民的信念,为民服务的价值,始终贯穿于罗甸县法院向前迈进的每一个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