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秀丽、杨柳 编辑:柏华启 来源:长顺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06-09 15:59:18
长顺检察院在接访一名因案到访的群众时,发现来访人伍某某是一名年近八旬的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退役军人,曾随部队赴越南参加过“援越抗美”战斗,两次被评为“五好战士”,1968年光荣退伍后回乡务农,退伍后不褪军人本色,仍忠诚于党和国家,从不给党和政府提要求,自己年事已高,已无劳动能力,老伴也已去世多年,生活贫困,属建档立卡贫困户。
了解情况后,长顺检察院认为伍某某老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告知其司法救助政策,并协助其办理相关申请事宜。为体现公平公正,长顺县人民检察院还专门到老人所在乡镇邀请驻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作为听证员召开了司法救助听证会。
“伍某某老人当兵参加过援越抗美战争,为国家做出过贡献,退役回乡后为人正直,与邻居相处融洽,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因案件雪上加霜,确实应当得到救助,我们村里面没有意见。”一名村民代表在听证会上如是说。其他听证员也表示,伍某某老人的情况完全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同意对其开展救助。“司法救助金就是要用在关键处,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一位人大代表这样说。
日前,长顺县人民检察院罗宗邦检察长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相关领导一起将30000元救助款送到伍某某老人的家中,让伍老真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你曾守护万家灯火,我当护你后顾无忧”。此次救助,长顺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担当好拥军优属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黔南州检察院、黔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检察机关对涉军刑事被害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办理,切切实实的维护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情,进一步促进了军政军民团结。
自2018年以来,长顺县人民检察院已对50余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开展了司法救助,累计发放救助金58万余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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