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的阳光让人昏昏欲睡。“铃...铃....铃”,午间时分,平塘县人民法院“天眼”宁静区环境保护法庭接到克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的电话,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经指导调解已经达成了一致协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一个电话让法庭干警立马进入工作状态。经过联络,法官约好中午一点为纠纷当事人办理案件。

该纠纷系申请人许某母亲曾某在被申请人卢某和勾某的生姜基地务工,因3月26日中午曾某在午饭后驾驶电瓶三轮车回基地干活地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身亡,死者曾某的儿子许某某向务工基地老板卢某和勾某主张权利而引发。3月29日午,经当事人的申请,法庭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效力进行了审查。在审查协议的过程中,法官现场为申请人解释了纠纷的法律关系,为当事人的疑惑点进行了解答,经立案审查,依法为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赋予法律强制效力。为此纠纷的调解协议在执行力上了法律“保险”。
近年来,“天眼”宁静区环境保护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出实招、办实事,充分利用休息时间,开展了“午间法庭”、“夜间法庭”、“网上开庭”等多种便民、利民诉讼服务,为群众开展巡回办案、巡回调解、巡回送达,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服务人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