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塘县克度司法所依法解除本辖区一名社区矫正人员。

宣读解除矫正告知书
卢某某,男,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期间一直克度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近日矫正期限届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该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罪伏法,遵守《社区矫正法》的各项规定,每天按规定“钉钉”签到,能够按时电话汇报、当面报到、提交思想汇报,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公益性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向卢某某宣读解除矫正宣告书之后,卢某某说到:由于自己的一时冲动酿成大错,感谢党和政府给了他重生的机会,现在感觉自己如释重负,对未来充满信心,并表示一定要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属于自己的明天。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的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回归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