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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撒泼、暴力袭警,法院判了!

作者:莫尔婷 编辑:莫尔婷 来源:三都政法 发布时间:2021-10-19 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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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谭某某酒后不但与他人发生争执,还借着酒劲肆意妄为,对前来执法的民警拳脚相向,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被三都县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
        2021年6月25日晚上,谭某某醉酒后到周覃镇某副食店买水,与老板发生言语争执,并恶意打砸副食店内设施。民警到场处置时,谭某某公然高声叫嚣,多次用侮辱性言语辱骂老板与前来执法的民警,甚至在民警进行劝说时进行踢打,引起小区内群众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都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判处被告谭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袭警罪”作为新增罪名纳入《刑法》。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作为公民遇到警察执法时,应主动配合工作并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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