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霞 编辑:陈琪亮 来源:三都公安 发布时间:2021-12-14 22:27:42
21时03分许,吴某驾驶贵JBN***小型汽车行驶至城北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查,结果显示为3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21时29分许,罗某驾驶贵JRB***小型汽车行驶至城北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查,结果显示为6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21时56分许,平某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城北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查,结果显示为4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22时27分许,吴某驾驶贵JUF***小型汽车行驶至城北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查,结果显示为4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22时35分许,吴某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城北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查,结果显示为3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21时01分许,秦某驾驶贵J20***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政务中心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查,结果显示为5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22时11分许,蒙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政务中心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查,结果显示为5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21时15分许,陆某驾驶贵JHQ***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政务中心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查,结果显示为7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22时00分许,蒙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政务中心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查,结果显示为4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本次夜查整治行动,共查获酒驾9起,其他违法行为30余起,执勤民警对违法的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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