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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履职中传递司法温度

作者:袁仁瑜 编辑:杨钰洁 来源:瓮安县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1-04-12 16: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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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几个月无人照料的两兄弟终于见到了父亲。看着年幼的孩子,父亲饶某流下了悔恨和感激的泪水。       
       2021年2月,饶某和其前妻刘某因涉嫌购买假币罪被移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在讯问二人中,承办检察官陈军得知,饶某和刘某家中有三个子女,大女儿20岁,在外读大三;二儿子15岁,读初中;小儿子12岁,上小学。离婚后三个子女跟随饶某生活,饶某无固定职业,家庭贫困,系精准扶贫户。因父母亲均被逮捕,现三个子女无人照料。而饶某、刘某购买假币达到数额巨大,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怎样在案件办理中兼顾“情”和“法”,体现司法温度,厚植执政根基,承办检察官陈军及其助理是这样做的。
 
      走访调查、补充侦查。在得知饶某家庭情况后,承办检察官陈军第一时间来到饶某家中,得知饶某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系饶某打零工和管护集体山林收入维持家庭生活和供子女上学。此次犯罪,也系因为获取几百元跑路费。其二儿子因为父母亲被捕现已辍学在家,两个年幼的孩子生活困难,无人照料。同时,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向社区居委会调取了饶某贫困户证明材料及抚养子女情况。认罪认罚、缓刑建议。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承办人认定饶某系为获取好处费,并基于同刘某曾是夫妻的特殊关系帮助刘某购买假币,犯罪动机系为了赚取家庭开支,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通过对饶某释放说理,饶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综合考虑其家庭及子女情况。为此,承办人向法院提出对饶某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得到法官采纳。跟踪回访、助力返学。判决生效后,承办人对饶某进行了回访,到其家中了解其社区矫正、就业、抚养子女情况,并了解其对检察工作意见和建议。针对其儿子辍学在家情况,与学校班主任积极开展劝返工作。饶某对检察机关对其从宽处理表示了感谢,并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照顾并教育好三个子女。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办好群众身边案件”,在办案中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本着司法良知,努力践行“三个效果”统一的办案标准,通过检察职能的发挥,在彰显司法力度的同时传递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