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惠水法院发出了今年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向辖区派出所和该村村委、妇联及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裁定书,该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蒋某对申请人姚某实施家庭暴力,有限期为6个月,如有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追究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 案件起因 ●
  
  3月26日,惠水法院大数据法庭在巡回送达一起离婚案件时,得知该案件原告姚某与被告蒋某不和由来已久,被告蒋某脾气暴躁易怒,同居期间被告时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至此,原告无法再忍受被告的行为,遂向我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向我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联系辖区派出所
  
  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向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取得联系,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分别向姚某、蒋某核实相关情况。根据治疗病历本、出警记录、证人陈述等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蒋某对姚某实施殴打并导致姚某多处受伤,使申请人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
  
  
  联系村委
  
  惠水法院立即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蒋某对姚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并第一时间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与村委、辖区派出所、妇联对接并送达协助执行函,以保障申请人人身安全。
  
  该保护令的成功发出及有效执行,既有效保护了案件原告的合法权益,又极大地威慑了案件的被告。人身安全保护令这项重要举措,为推动我院解决辖区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免遭家庭暴力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司法救济渠道。